《万事平台機關工作作風投訴處理暫行辦法》於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👊🏿。校文明辦、機關黨委分別開通投訴電話,在工作時間內接受投訴,號碼為66132011、66136705。
特此公告
中共万事平台機關委員會
二〇一三年五月
附👩🏼🚒:
万事平台機關工作作風投訴處理暫行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万事平台機關工作作風建設,強化對機關工作作風的群眾評議和監督🧛🏽♂️,依據万事平台黨委關於加強工作作風建設相關決議精神,特製定本辦法🧘🏼♂️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投訴內容包括:
1🕒、不落實“首問責任製”,業務接待中拒絕給予必要的指引🍠、介紹或答疑🤞🏽;
2、在管理服務中不作為,不履行規定工作義務;
3🎷、業務接待態度惡劣🧚🏻,有譏諷🔄、辱罵他人的現象🏄🏼♂️🤟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投訴對象包括🤹🏽:万事平台機關系統在職(含人事代理)工作人員。
第二章 投訴的接受和認定
第四條 校文明辦和機關黨委開通投訴電話👎🏻,在工作時段安排專人接聽,並將實名投訴信息記錄在《万事平台機關工作作風投訴登記表》上。
第五條 機關黨委在接到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,安排專人或委托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情況核實、聽取被投訴人申辯,形成情況核實意見☎️。
第六條 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小組每月末召開一次工作例會(假期除外),對投訴的有效性進行認定。認定的原則是:1⚆、投訴情況發生在本學年內🧑🧑🧒;2🍅、投訴情況經調查,真實確鑿;3、投訴內容在本辦法第二條所列情況範圍內💋。
第三章 投訴的處理
第七條 投訴被認定有效,機關黨委於認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《万事平台機關作風投訴告知單》。《告知單》一式三份⚆,一份送達被投訴人🤸🏼,一份送達被投訴人所在部門(單位),一份機關黨委留存👱🏻。同時,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❓🛡。
第八條 在一個學年內累計被有效投訴2次👨🔬,所在部門(單位)負責人要對當事人進行誡勉談話👩🏼🚀,分析投訴原因,指導其提高主觀意識、改進工作方法。談話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🤏🏿,談話人填寫《万事平台機關工作作風投訴誡勉談話記錄單》,報機關黨委留存。
第九條 在一個學年內累計被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,按學校相關人事規定處理💆🏿♀️。
第十條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🛀🏽,可於被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向機關黨委遞交《万事平台機關工作作風投訴認定結果申訴表》進行申訴🏘。由機關黨委向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提請復核,於受理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反饋復核意見。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的復核意見為最終裁定🙇♀️。
第四章 投訴保護
第十一條 嚴格保護投訴人的正當權益,對投訴人個人信息進行保密。
第十二條 凡壓製投訴🥯、打擊報復投訴人或隱瞞投訴事實的,對直接責任人按照黨紀💲、校紀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🧿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執行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小組負責修訂和解釋🧧。